为增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全链条监视治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收受接管使用系统,工业及信息化部、国度成长鼎新委、生态情况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羁系总局等六部分近日结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治理暂行措施》(如下简称《治理措施》)。
最近几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财产快速成长,产销量连续爬升。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别离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别离增加29%及28.2%。跟着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孕育发生量不停增加,将来我国将迎来动力电池范围化退役阶段。占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昔时的废旧动力电池孕育发生量将跨越100万吨。做好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事情,瓜葛生态情况掩护,瓜葛人平易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也瓜葛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财产高质量成长。党中心、国务院高度器重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事情,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系统步履方案》(如下简称《步履方案》),要求加速制订相干法例规章,用法治化手腕规范收受接管使用。
《治理措施》是落实《步履方案》的主要举措,对峙遵照“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治理的基本思绪。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出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改换等各种废旧动力电池孕育发生源头的规范治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轨制,避免呈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把握的环境。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出产、发卖、维修、改换、拆解、收受接管、综合使用各环节各种主体责任义务。三是全生命周期增强信息溯源治理,搭建天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治理轨制,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应用数字化技能增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四是强化羁系办法,对于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执行收受接管责任、违背编码及信息报送要求等举动,设定了责令纠正、正告、罚款等行政惩罚办法,并明确了行政惩罚的实行主体,加强轨制的刚性约束。
《治理措施》为增强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治理提供了法令依据,将有用规范各环节介入主体举动。下一步,工业及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做好《治理措施》宣贯及实行事情,营建行业规范成长的优良气氛,加速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系统。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治理暂行措施
关在印发《平易近爆行业落实〈国度智能制造尺度系统设置装备摆设指南〉实行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工业及信息化部、国度成长鼎新委、生态情况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羁系总局令第73号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如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治理,促成资源轮回使用,掩护及改善情况,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轮回经济促成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固体废料污染情况防治法》等法令、行政法例,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于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境内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该当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 工业及信息化部卖力制订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治理政策,兼顾协调天下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系统设置装备摆设及相干监视治理。国度成长鼎新委、生态情况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羁系总局等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卖力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相干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及综合使用相干监视治理。
第四条 工业及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成立天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如下简称信息平台),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出产、发卖、维修、改换、拆解、收受接管、综合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及信息化追溯。
第五条 国度成立及完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尺度系统,撑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新技能、新工艺及新装备的树模、推广与运用,鼓动勉励中介机构、学会等社会构造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宣传及咨询办事。
第六条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该当根据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的划定,周全落实安全及环保要求,保障出产安全,避免孕育发生再次污染。
第七条 有关行业协会该当根据法令、行政法例及章程,增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遵法、诚信谋划,执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出产与编码等
第八条 出产或者者入口于境内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该当优先采用尺度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利用无毒无害或者者低毒低害以和便在收受接管使用的质料;不患上设计利用国度禁止利用的有毒有害物资。
第九条 出产或者者入口于境内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如下统称动力电池企业)该当根据《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法则》(GB/T 34014)的要求,对于其出产或者者入口于境内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举行编码,于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第十条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该当独一、正确,标识该当清楚、可见、经久且不容易改换。
任何构造或者者小我私家不患上歹意损毁、伪造或者者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标识。
第十一条 动力电池企业该当向相干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须要的拆解技能信息。
第十二条 国度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治理轨制,数字身份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物种别、产物组成、报废收受接管等须要信息,详细措施另行划定。
第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于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利用易在维护与拆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固定、毗连部件。
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根据国度有关划定和时有用公然汽车维修技能信息。
第三章 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
第十四条 动力电池企业该当对于其出产或者者入口于境内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负担收受接管责任,执行如下收受接管义务,但交售给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除了外:
(一)于发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者委托设立与发卖量相匹配的收受接管办事网点,提供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办事;
(二)于官方网站或者者互联网运用步伐等渠道的显著位置宣布并和时更新收受接管办事网点地址、接洽方式以和收受接管提醒性信息;
(三)不患上拒绝吸收从事动力电池租用、换电等谋划办事的企业(如下统称电池换电办事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移交的该当由动力电池企业卖力收受接管的废旧动力电池。
第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对于其装车并于境内发卖、利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负担收受接管责任,执行如下收受接管义务:
(一)于发卖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者委托设立与发卖量相匹配的收受接管办事网点,提供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办事;
(二)于官方网站或者者互联网运用步伐等渠道的显著位置宣布并和时更新收受接管办事网点地址、接洽方式以和收受接管提醒性信息;
(三)于官方网站或者者互联网运用步伐等渠道的显著位置宣布并和时更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维修、报废、收受接管等相干步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到达建议报废前提时,和时经由过程车载信息体系或者者售后办事渠道等奉告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受接管步伐及要求;
(四)不患上拒绝吸收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等移交的该当由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卖力收受接管的废旧动力电池。
第十六条 收受接管办事网点的选址、园地设置装备摆设、举措措施装备以和功课,该当切合城乡设置装备摆设计划、情况掩护、安全出产等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的划定。
鼓动勉励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根据《车用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使用治理规范第2部门:收受接管办事网点》(GB/T 38698.2)的要求设置装备摆设收受接管办事网点。
第十七条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分立、归并的,由继承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出产谋划勾当的企业负担本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的收受接管责任;法令、行政法例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终止的,该当于终止前对于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作出妥帖摆设。
第四章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
第十八条 对于废旧动力电池举行综合使用,该当切合资源综合使用、情况掩护、安全出产等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的划定。
未依法打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设置装备摆设项目投资批准或者者存案手续,完成情况影响评价,设置装备摆设配套的情况掩护、安全等举措措施,并取患上排污许可或者者打点排污挂号手续,不患上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勾当。
第十九条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将本企业依据本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收受接管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依法设立的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的企业(如下简称综合使用企业)举行综合使用;具有综合使用前提的,也能够自行综合使用。
第二十条 电池换电办事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该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使用企业举行综合使用,或者者交由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依法设立的收受接管办事网点收受接管。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该当依法收受接管、拆解新能源汽车。
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掉的,该当认定为车辆缺掉,详细措施另行划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构造或者者小我私家不患上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者加工后用在电动自行车以和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禁止利用的其他范畴。
第二十三条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对于于研发、出产、检测等历程中孕育发生的属在工业固体废料的废旧动力电池举行综合使用的,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固体废料污染情况防治法》等法令、行政法例的划定履行。
第五章 信息治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企业该当和时经由过程信息平台报送下列信息:
(一)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入口新能源汽车于境内发卖的企业,该当于取患上新能源汽车产物准入通知布告或者者新能源汽车强迫性产物认证后的6个月内,报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及须要的拆解等技能信息;
(二)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入口新能源汽车于境内发卖的企业,该当于配发出厂及格证或者者完成通关查验后的20日内,报送车辆类型、名称、品牌、型号、辨认代码以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等信息;于车辆发卖上牌后的40日内报送车辆发卖日期等信息;于研制、出产、装车等历程中孕育发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出库后的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三)动力电池企业该当于研制、出产、返修等历程中孕育发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出库后的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四)电池换电办事企业该当于每个月15日前,报奉上月换电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末次改换信息;于换电运营历程中孕育发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出库后的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五)与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互助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该当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维修并改换后的15日内向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报送改换信息,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改换后的40日内报送改换信息;未与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互助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该当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维修并改换后的40日内报送改换信息;
(六)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该当于设立、变动收受接管办事网点后的30日内报送收受接管办事网点信息;于收受接管废旧动力电池后的15日内报送入库信息;于废旧动力电池或者者使用废旧动力电池中单体电池、电池组出产的电池产物移交出库后的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七)综合使用企业该当于吸收废旧动力电池后的30日内报送入库信息;于综合使用产物移交出库后的30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八)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该当根据《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治理措施实行细则》有关划定报送车辆报废信息和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出库信息。
前款所称出库信息、入库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来历单元、去向单元等须要信息。
有关企业根据本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相干信息时,该当查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是否无缺,并对于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卖力。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可以经由过程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能信息。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该当确保查询的相干技能信息仅用在本企业拆卸、拆解响应废旧动力电池。
第二十六条 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处置惩罚勾当,该当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收集安全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数据安全法》等法令、行政法例的划定,成立健全相干治理轨制,采纳技能办法及其他须要办法,执行收集安全、数据安全掩护义务。
第六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该当增强对于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的监视查抄,有权采纳如下办法:
(一)进入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场合举行现场查抄;
(二)进入涉嫌背法的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场合举行查询拜访取证;
(三)扣问当事人及与监视查抄事项有关的单元、小我私家,要求其申明环境,或者者要求其根据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监视查抄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监视查抄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五)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实行监视查抄,该当严酷履行法令、行政法例以和国务院关在严酷规范涉企行政查抄的划定要求,确保监视查抄在法有据、严酷规范、公道文明、精准高效。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于监视查抄中该当彼此共同;发明存于的背法举动该当由其他有关部分举行处置惩罚的,该当和时移送其他有关部分,接管移送的有关部分该当和时举行处置惩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和其事情职员对于于监视查抄历程中知悉的贸易奥秘、小我私家信息及小我私家隐私等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背本措施第八条划定,动力电池企业设计利用列入国度禁止利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资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责令纠正,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轮回经济促成法》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二条 违背本措施划定,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正告或者者5万元如下的罚款:
(一)动力电池企业未根据本措施第九条、第十条划定,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举行编码、粘贴标识,或者者歹意损毁、伪造、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标识的;
(二)动力电池企业未根据本措施第十一条划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拆解技能信息的;
(三)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等不履行本措施第十二条划定的数字身份证有关治理轨制的;
(四)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未根据本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划定,执行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未根据国度有关划定公然汽车维修技能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责令纠正,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年夜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八条划定,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勾当,未依法打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设置装备摆设项目投资批准或者者存案手续的,由成长鼎新部分责令纠正,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及存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措施划定,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生态情况主管部分责令纠正,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情况掩护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年夜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固体废料污染情况防治法》等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一)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勾当,未根据本措施第十八条划定,完成情况影响评价、设置装备摆设配套的情况掩护举措措施、依法取患上排污许可或者者打点排污挂号手续的;
(二)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未根据本措施第二十三条划定,使用、措置属在工业固体废料的废旧动力电池的;
(三)违背本措施划定的其他情况背法举动。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措施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划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电池换电办事企业将收受接管或者者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本措施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划定之外的构造或者者小我私家收受接管、综合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
违背本措施第二十条划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本措施第二十条划定之外的构造或者者小我私家收受接管、综合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分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措施第二十一条划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背法收受接管、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的,由商务主管部分责令纠正,依据《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治理措施》等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措施第二十二条划定,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者加工后用在电动自行车以和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禁止利用的其他范畴的,由有关主管部分根据职责分工责令纠正,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产物质量法》等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措施划定,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工业及信息化、成长鼎新、生态情况、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视治理等部分根据职责分工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正告或者者3万元如下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及其他责任职员处1万元如下的罚款;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一)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电池换电办事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违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划定,拒不报送相干信息或者者报送虚伪信息的;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违背本措施第二十五条划定,将拆卸、拆解等技能信息用在本企业拆卸、拆解响应废旧动力电池以外用途的;
(三)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电池换电办事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拒绝、阻挠监视查抄或者者于接管监视查抄时搞虚作假的。
第四十条 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违背城乡计划、安全出产、消防治理等法令、行政法例及强迫性尺度的,由有关部分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城乡计划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及国消防法》等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的划定予以惩罚。
第四十一条 处所性法例、处所当局规章以和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对于本章划定的行政惩罚的实行主体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二条 综合使用企业违背本措施划定,遭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的,两年内不患上申报工业及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行业规范前提企业;已经列入工业及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行业规范前提企业通知布告的,依法予以打消。
第四十三条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电池换电办事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综合使用企业违背本措施划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机关的事情职员违背本措施划定,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依法赐与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措施下列用语的寄义:
(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体系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二)废旧动力电池,是指于研发、出产、检测、装车、储存、运输、利用、维修、车辆报废等历程中报废的掉去原有利用价值的动力电池。
(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使用,是指对于废旧动力电池举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置惩罚,举行资源化使用的勾当。
第四十六条 本措施所划定的“日”均为天然日。
第四十七条 入口新能源汽车于境内发卖的企业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根据本措施有关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的划定履行;本措施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八条 本措施施行前取患上新能源汽车产物准入或者者新能源汽车强迫性产物认证,且相干新能源汽车产物仍于出产、发卖的,该当于本措施施行后的6个月内,根据本措施划定的步伐增补报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以和须要的拆解等技能信息。
第四十九条 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属在伤害废料的电池的收受接管、综合使用以和相干勾当的治理,不合用本措施。
第五十条 本措施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收受接管使用治理暂行措施》(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收受接管使用溯源治理暂行划定》(工业及信息化部通知布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收受接管办事网点设置装备摆设及运营指南》(工业及信息化部通知布告2019年第46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使用治理措施》(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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